学生工作部
学院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发布时间:2018-04-25 点击量:

第五十八条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六十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十二条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具体见《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会制度》、《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制度》。

第六十四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六十五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六十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六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具体见《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自我管理公约制定办法》。


Copyright © 2015-2022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安乐东路1号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071133号
技术支持: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招生办公室:0668-2902527
学院党政办公室:0668-2904258
学校网址:www.gdh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