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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 点击量:

各处、室,系、部:

为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发展,激励优秀师生,全国知名企业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鼎力支持,捐资100万设立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管理和评审,学院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你们遵照执行。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

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发展,激励优秀师生,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充分发挥社会资助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由全国知名企业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捐资人)鼎力支持,捐资设立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为规范基金的运行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与捐资人共同商议确定,并可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及捐资人意愿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条 根据学校与捐资人协商意见,“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总额为100万元,分10年实施,每年10万元,总资金一次性划付到学校“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专门帐户,用于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奖教奖学金发放。

第二章 奖励项目设置

第三条 具体奖励项目和名额设置

(一)奖教项目设置共五项(每名奖金5000元)

1.优秀教师奖(1名)­­­

2.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奖(1名)

3.优秀教科研工作奖(1名)

4.服务模范奖(1名)

5.突出贡献奖(1名)

(二)奖学项目设置共六项(每名奖金3000元)

1.学习标兵奖(8名)

2.优秀学生干部奖(8名)

3.竞赛精英奖(5名)

4.岗位模范奖(2名,其中含在大参林公司实习生1名)

5.志愿服务奖[不限个人](1名)

6.道德模范奖(1名)

第三章 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评选对象

(一)“大参林奖教奖学金”奖教金部分的评选对象为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大参林奖教奖学金”奖学金部分的评选对象为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大参林奖教金评选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乐意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本职工作取得显著业绩,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

(二)大参林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不良诚信记录。

3.与人为善,尊师爱友。

(三)“大参林奖教奖学金” 评选具体条件

­­­由教务教研处制定具体条件的奖励项目有:

1.优秀教师奖(奖教金项目)

2.优秀教科研工作奖(奖教金项目)

3.学习标兵奖(奖学金项目)

4.竞赛精英奖(奖学金项目)

由院团委制定具体条件的奖励项目有:

5.志愿服务奖[不限个人](奖学金项目)

6.道德模范奖(奖学金项目)

7.优秀学生干部奖(奖学金项目)

由学生工作处制定细则的项目有:

8.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奖(奖教金项目)

由工会制定细则制定细则的项目有:

9.服务模范奖(奖教金项目)

由党政纪检办公室制定细则的项目有:

10.突出贡献奖(奖教金项目)

由招生与实习就业指导处制定细则的项目有:

11.岗位模范奖(奖学金项目)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申请推选

“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的评审机构,由学院原有的奖助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一次,实行差额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奖教金评审程序

1.每年的10月上旬,教职工根据奖教金项目、申请条件,首先个人提出申请,处、室、系推荐,然后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奖教金申请表》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2.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差额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3.评审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到校奖助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审定出的获奖个人或团体,进行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奖学金评审程序

1.每年的10月上旬,学生根据奖学金项目、申请条件,首先个人提出申请,然后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表》;提交到由各班级成立的以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评议小组,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条件,推选出初步人选,上报所在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  

2.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在进一步广泛征求本系师生意见,综合考察拟推荐人选的实际表现的基础上,集体确定本系奖学金初评人选,并向全系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系初审申报的奖学金获奖学生人选的有关情况,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核实审查,差额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4. 评审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到校奖助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审定出的获奖个人或团体,进行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奖金的发放及要求

第八条 奖教奖学金获得者(个人或团体)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的领导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进行现场会议表彰,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奖教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将奖教奖学金申请表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第九条 对于获得过“大参林奖教奖学金”个人或团体,三年内不得再重复参与评选。

第六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学院党政纪检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教研处、财务处、学院团委等部门领导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制定、修改管理办法,监督评审工作,讨论和决定有关“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必须保证全额用于奖教奖学用途,切实全额发放到教职工、学生手中。“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日常运作管理、证书印制、颁奖仪式等费用均由学院办公经费中支出。

第七章 跟踪与监督

第十三条 “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评审结果一律在全校范围公示,教职工、学生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做出答复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在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者,一经发现即全额追回所获奖金,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全校通报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同时要接受院纪检部门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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