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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10 点击量:


    一、学生入住

    1.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下称公寓办)按照各、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各系住宿学生总数,男女生比例统一分配宿舍,公寓办负责安排学生住宿。

    2.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号入住,并服从公寓办的管理和调配,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床位。学生如因特殊原因调换宿舍,由学生带班辅导员在班级内部进行调换报公寓办备案。学生跨系、班调换宿舍的须经所在辅导员、班主任同意签字后公寓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换,并登记备案。学生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按违纪处理,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3.每位入住学生配备房间钥匙一条储物柜、衣柜自行配备锁。公寓办存根一条宿舍钥匙,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宿管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在宿管员陪同下开门;不得自行更换门锁,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公寓办批准、备案,费用自理。

      二、作息制度

    1.学生公寓熄灯时间为2300。假日、期终考试、重大活动等情况可作调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2.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公寓。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熄灯后关闭公寓楼大门。

    3.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属于晚归,应向宿管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晚归的学生,公寓办管理人员有权利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处罚

    三、宿舍安全

    1.凡违反以下纪律者,学校均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酿造严重后果者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1)为保证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学生公寓严禁使用容易引发事故的电炉、电吹风、直板夹、电热毯、热得快、电热杯、电热锅等带来安全隐患的电器。不得在宿舍进行一切煮食活动。

  2)严禁学生个人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从楼内应急灯上、电风扇上私拉、私接电线。

  3)严禁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擅自在寝室、楼道、卫生间安装使用如热水器大功率电器。

  4)爱护公寓楼内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5)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6)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和存放学生宿舍内。

  7)学生公寓是禁烟区,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2.学生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放假期间,学生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3.非特殊原因学生宿舍禁止异性进入,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含亲人),住宿生禁止在校外留宿。

    四、行为规范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设施等公物。损害公物须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公寓时,关闭水电。

    3.自觉保持公寓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公寓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准墙面、家具、寝室门窗等乱涂乱画乱张贴,不准饲养宠物。

    4.学生应维护公寓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音响、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宿舍正常熄灯后,禁止使用照明设备和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以上情况,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严禁学生在公寓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搓麻将;违纪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发现学生在公寓内吸毒,观看、传播、贩卖反动、淫秽网页、书刊、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及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8.行为举止要文明,学校老师、卫生检查人员或检修人员来到公寓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配合工作。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的氛围。

9.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活动及收费服务活动。

10.学生在公寓日常行为规范接受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五、用水、电管理

    1.限额用水、电标准

   入住学生每人每月免费提供10度电5方水季度或学期结算),超额使用水、电由住宿学生支付,超额电费收取按当地供水、电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2.宿管员负责抄表,抄表时由宿舍人员确认,电表由校智能电表管理人员抄电表和计费,校财务人员收取超额电费。不按时缴费的停水停电处理。

   3、根据公寓电线路和学生需求情况,现学生公寓限使用总功率(每间学生公寓所有用电的功率)为3000W,启动功率为900W(即所用的单个电器功率不超过900W),超出此功率智能电表会自动断电,10分钟后自动恢复,共有三次机会,超出三次使用大功率电器就不会自动恢复供电,需要学生向总务科申请恢复供电,申请必须由班主任或者辅导员签字作出处理意见。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跳闸或被现场抓获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将纳入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宿舍评比等的扣分行列。

六、公寓维修服务

1.学生公寓维修服务包括房屋、水电、门窗、床、桌、椅等。

2.报修流程;到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登记需要维修的问题,由管理人员联系维修工人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报修人及时到登记处签名确认维修完毕。

3.入住前需自行检查各项设施设备,确保都可以正常使用,如不能正常使用的需要报修,完成维修后方能签订入住协议,所有设施设备维修时需要更换零件、配件或易损耗件的,每学期免费更换一次,之后更换的耗材费用由宿舍承担,如花洒、龙头、冲厕阀等,一学期内的第二次维修更换配件的需要自费,维修配件可由学生自行采购由学校维修工免费安装、维修。

4.网络维修服务自行联系营运商维修。

5.由于使用不当,导致厕所堵塞的由公寓服务中心联系专业通厕所队伍进行疏通,由公寓住宿人员自行承担费用,并且可由学生和维修人员自行议价。

    、退宿手续

    1.毕业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离校日期,办理退宿手续。

    2.毕业生办理退宿时,须接受相关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等的检查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学生须照价赔偿。通过验收后,宿舍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表示将宿舍移交给公寓办。

    3.文明离校,毕业生在搬离宿舍时,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并且离校前到公寓办签字确认搞完清洁,表示将宿舍移交给公寓办。离校时未自行搞好宿舍卫生清理垃圾的,学校将外请清洁工清理宿舍,清洁费用由宿舍人员承担。

    4.因退学、转学、休学等退宿的,学生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

    5.学生因走读办理退宿的,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学生工作处审核之后,到公寓办办理走读手续。

    、违纪处理

    1.学生宿舍违章用电处理:

   ①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擅自加装插座;损毁或私自拆装、挪动学校安装的固定用电设施,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杯、电热水壶、直板夹、吹风机、卷发器、电热毯等电器,如查获使用,违纪者交检查整改书,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违章使用电器的,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③学生宿舍被查获违章使用电器的,发放违章物品收缴清单,违纪学生必须在收到违章用电警告单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寓办交由辅导员或专职班主任签字的书面违纪检查整改书,进行确认处理;逾期没确认处理的,则视为宿舍全体同学违章使用电器,取消学期内宿舍全体同学的评优评先(如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推优入党、文明宿舍评比等)资格;在规定时间确认的,按照“谁违纪,谁负责”的原则,取消违纪同学的评优评先资格。公寓办定期公布违章用电情况并上报学生处,通报全院

    2.学生公寓禁止一切窃电、窃水、窃热水行为,一经查实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

    3.凡违反公寓安全规定导致火灾、用电事故的,由违纪学生承担一切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4.学生公寓留宿外人、留宿异性,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5.学生故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电话设施、水电设施和公寓楼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6.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巡查、检查公寓时要积极配合,不得辱骂、恐吓检查者,如有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纪律处分。

   7.其它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批评教育的,仍然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暑、寒)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1.假期不得留校,特殊原因留校住宿的学生须在学期结束前2周向所在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辅导员及所在领导、学生工作处领导同签字盖章后,报公寓办备案,方可留校住宿。

    2.无故不得提前返校或延期离校,如确有需要提前返校或延期离校应及时向学院及公寓办报告登记,并服从公寓办安排,提前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

    3.留校住宿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入住学校安排的宿舍,服从统一管理。

    4.为了学生的安全,假期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安排宿舍,留校学生须服从调配。住宿的公寓楼、层进行封闭。

5.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与日常管理一样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投诉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学生自治委员会、宿管、维修工的服务接受学生的监督,对日常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学生公寓信息栏公布的监督、投诉渠道进行沟通。

  

          本规定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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