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提升学院与人体健康相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10月28日,学院副院长梁明进到实训中心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题调研工作。实训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实训中心副主任宋丽燕主持。
(图为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专题调研会会议现场)
宋丽燕以“实验室生物安全与防护”为主题,紧紧围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验室分级备案、菌(毒)种及样本管理、医疗废物处置、个人防护措施、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汇报,重点强调了安全意识、规范操作在实验室生物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呼吁中心教师要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
梁明进传达了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对《生物安全法》共十章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着重讲解了总则、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法律责任等五个章节。梁明进在讲话中强调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并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各实验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把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做好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教育,并根据实验室和实验危险程度,实行必要的安全风险评估及告知确认制度;三是各实验室要对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病原微生物安全、易燃、易制爆、有毒、高温高压等类别的危险源及风险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问题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四是要切实落实《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领导机构,修改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图为梁明进传达茂名市卫生健康局会议精神)
通过此次调研,提高了实验人员对生物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增强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下一步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实验人员的健康和实验环境,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学院更好地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摄影:李婵
撰稿:郑梓豪
初审:黄婉仪
复审: 梁小艺
终审:宋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