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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茂名市新质生产力专家库成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4 浏览量:

各相关机构及个人:

根据《关于组建茂名市新质生产力专家库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专家入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 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二)熟悉制造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以及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三)具有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新质生 产力发展需求的专业领域,如:管理类、经济类、科技类、财务类、审计类、技术类、信息化类、环保类、安全类、节能类等方面的专家,工作经验丰富,并有相关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调研、宣讲、研发、评审、技术 咨询等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 可放宽至65周岁)。

(五)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 、专家库职能

(一)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我市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为企业赋能提升。

(二)开展新质生产力调研、产业规划、政策宣讲、专业技 术服务等。

(三)为申报各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平台、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绿色工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 企业、高新企业、瞪羚企业、清洁生产验收认定等服务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所需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四)服务企业开展专利研发申报、科研成果鉴定,协助提 升企业科研水平,推动产研合作项目落地、数字化转型等科技赋 能企业的工作。

(五)为推动我市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编写 新质生产力相关调研报告。

(六)参与职能部门指导开展的各类项目专家评审和企业主 导的项目评审工作。

(七)其他相关工作。

三 、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库信息进行统一更新,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任期届满后,根据需要进行续聘或调整。

(二)纳入专家库的专家须签订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

(三)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选取专家的重要参考要素。

(四)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出专家库:

1. 工作中把关不严,负责的工作出现较大问题和疏漏的,不 能客观、诚信、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2. 无正当理由, 一年内2次及以上不参加已承诺参与评估评审项目的;

3. 获取规定的专家咨询报酬以外,收受被评估评审项目单位、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专 家职责的;

4. 未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负责任,弄虚作假 的;

5. 公开发表与党中央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言论,参 加、发表叛国言论,带头聚众闹事的;

6. 存在学术造假,个人严重失信等情形。

(五)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专家本 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

(六)专家参与相关项目时可获得相应报酬,报酬按国家相 关规定执行,特殊项目视实际情况而定。

四、征集方式

个人申请请填写《茂名市新质生产力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一式两份 和《承诺书》 一份(见附件)和递交专家个人材料(身份证、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连同以上资料于2024年12月25日前报送纸质版至学院科研部(申报书无需申请者本人加盖公章),同时将承诺书扫描件和申报书可编辑版文档发送至科研部邮箱:kyb2904263@163.com。

五、入库流程

由专家递交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后, 经茂名市新质生产力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颁发聘任证书。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部潘缙玲老师。

附件:茂名市新质生产力专家库申请表及承诺书.docx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科研部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