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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26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6 浏览量: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见附件1)。中小学、地方教育部门以地市教育局为单位,普通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以学校(单位)为单位推荐申报(下称“ 申报单位”),每个地市教育局申报不超过6项,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4项,厅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不超过3项。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个选题限报1项。超过申报限额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条件

1. 校内申报基础要求:必须有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作为第一负责人的课题立项、论文、专著、专利、标准等符合学校成果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中的成果作为支撑。

2.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中小学、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以及课题验收加强与指导处室(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二)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 1个月内向指导处室(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三、经费保障

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保障。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日。申请人须在2026年11月3日24时前在学校科研管理平台(http://14.215.239.114:6180/)“纵向项目申报”提交申报书及申报基础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科研部联系人:阮老师,联系电话:0668-290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