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增强大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风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的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问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各系(部)及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努力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积极推动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服务社区,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规定,维护校园风貌,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具有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