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实习组长职责:
(一)各实习单位实习组长由学院各系主任指定品学兼优的同学担任,负责我院所在实习单位的所有专业实习学生的全面管理和与实习单位之间交流沟通协调工作,当在生活、学习、工作、纪律的管理方面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必要时向所在班的辅导员和学院实习职能管理部门报告。
(二)各专业实习小组长由学院系主任指定品学兼优的同学担任,服从实习组长的领导,负责对本专业的实习生进行管理,协助实习组长做好我院实习生专业实习过程中的各方面管理工作。实习结束时,为每个实习生填写《实习鉴定表》中的“实习组长评语”。
(三)具体职责要求如下:
1、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服从实习教学单位及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管理,组织好同学完成好学院和实习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主动与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的领导和老师沟通,协调好师生关系。
2、认真作好实习生的考勤登记工作,督促同学注意安全、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及作息时间安排,及时了解同学请假、旷工、夜不归宿等情况,发现存在问题主动与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及学院实习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3、注意同学的思想动态及在工作中的医德、医风表现,培养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关心同学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每月向实习管理部门汇报一次全组同学的实习情况,包括好人好事、违纪情况、对实习管理的意见及建议等。
4、组织及督促同学搞好宿舍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公物,发现有破坏公物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汇报。
5、作好以下具体工作:
(1)实习前领取实习考勤表。
(2)实习结束时将全组同学的实习鉴定手册(交由护理部或科教科鉴定盖章)交回辅导员处,完整病历、护理个案、药物分析、检验报告、实习总结等亲自带回学校实习科,到护理部取各位同学的实习时间证明(按护士执业资格注册要求),交由同学自己保管。
(3)实习结束时:
①督促同学交还借用的医用器械、图书、工作服等物品;
②整理好宿舍内务并打扫好周围环境卫生,住实习单位内宿舍者经护理部验收合格并将房屋钥匙交护理部保管,由实习管理部门签发离院证明,将证明带回学校实习科,住实习单位外出租屋者则将钥匙交回屋主;
③写好本组的实习总结报告,召开实习经验交流会;
④写好对实习单位的感谢信,并在离院前张贴。
第十六条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好学习与服务的关系,按实习大纲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任务,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责任感,端正服务态度,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参与黄、赌、毒、传销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绝对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及作息时间安排(节假日休息时间完全由实习单位安排)。
(三)严格遵守生活管理及宿舍管理制度,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遵守作息制度,认真执行宿舍值日制度,保持宿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四)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未经批准者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五)实习期间不准怀孕,不准酗酒。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实习期间严禁私自参与非实习单位组织郊游、登山、游泳等野外活动,确保人身及财物安全。
(七)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言谈文明,仪表端正,衣冠整洁,洁身自爱,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八)一切医护活动,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主动参加额外医护活动。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确立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九)关心、爱护病人,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尊重病人隐私,不向病人透露有碍于身体健康的病情,帮助病人解除思想顾虑,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十)勤奋学习,谦虚谨慎,吃苦耐劳,实习过程中做到脑勤、口勤、手勤、腿勤,不断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实习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由学院或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不许擅自调换宿舍,原则上不许私自在外租房住宿。外宿者因住宿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宿舍管理规定或与房东的约定。从实习报到与结束时,按时做好宿舍交接工作;实习结束时交清所有费用,并将交费清单复印件及时带回学院实习管理职能部门。
(三)实习生入住或实习结束交接时应注意清点宿舍用具物品,若发现门、窗、桌、椅、电器设施损坏,必须立即向实习单位或出租屋主报告。
(四)爱护宿舍内各种用品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故意损坏者则双倍赔偿。节约用水、用电;超支费用自理并按时缴清。
(五)宿舍楼梯不准堆放杂物,保持通道通畅;宿舍内熄灯后不准点蜡烛;宿舍内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丝等电器;严禁在冲凉房内安装使用煤气热水器,一经发现,没收电器、用具,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离开宿舍及睡觉前要及时关门上锁,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不得私自留宿他人;晚睡时间不得在外逗留,不得夜不归宿,严禁男女混住。
(七)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打牌、抽烟、赌博及从事其它非法、违规活动,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参加违法活动者则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安排卫生值日生),否则学校请人代搞清洁,费用由宿舍内人员共同负责。不许往窗外乱扔东西,如垃圾、物品、吐痰等。处好邻里和睦相处关系。
第十八条实习生休假、请假相关规定:
(一)休假。实习生绝对服从实习单位作息时间安排,在实习期间不享受寒暑假期,凡属法定节假日,均应服从实习单位各科室的作息安排,要求在休假期间留在实习单位原地休息。
(二)请假规定
1、请假原则: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病或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手续程序:
(1)事假
实习生持可靠的请事假的有相关材料证明,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2)病假
①急病请假,可先由实习组长代呈请假单,事后再由本人补办请假手续;
②慢性疾病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提前一天办理请假相关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实习期间患慢性病、传染病等,短期内不能治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3、请假审批权限
请事假3天以内或病假7天以内,先经组长同意,再凭请假单向带教老师及所在科室请假,后经实习医院护理部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或病假7天以上者,除经实习医院护理部同意外,须报学校实习就业指导科批准。学生请假须经批准后方有效,请假期满须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周。
第十九条实习生成绩不及格、病事假及违纪的处分
(一)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应补实习1个月后补考,实习带教费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补相应的实习时间,实习及住宿费用自理。
(三)在实习期间旷工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作相应处分:
旷工定义:未经请假半天不来上班,事后在半天内未补假,计为旷工;每缺勤1天,计为旷工1天。
1、累计旷工1天者,给予通报批评;
2、累计旷工3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且推迟毕业时间;
3、累计旷工1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且补实习或推迟毕业时间;
4、累计旷工2周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因旷工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工者,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四)实习中途未经学院实习管理部门同意而转实习点者,从转出原实习点的时间算起按旷工论处。
(五)实习中途未经学院实习管理部门同意而搬出集体宿舍在外住宿者,期间出现人身安全问题责任自负,且按校纪处分。
(六)实习期间怀孕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七)参与黄、赌、毒、偷窃等违法行为者,取消实习资格,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引起安全事故者责任自负,并开除学籍或追究刑事责任。
(九)集体宿舍内留宿同性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勒令退学。
(十)不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违反专业技术操作规程,造成医疗差错,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及赔偿实习单位或患者一定的经济损失。
(十一)擅自动用实习单位任何东西作私人用途;未经带教老师或主管人员同意擅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者需按价赔偿。
(十二)有因个人学习方便而增加病人痛苦、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校纪处分。
(十三)索取或收取患者红包者、勒索或骗取钱、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校纪处分、开除学籍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