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上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请各系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
一、上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学生工作部将向各系推送上学期已填报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excel表,请同学们逐一核对,若无需更改相关信息,则无需进行重新申请,后续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上学期的认定信息。
二、针对秋季未进行认定,以及认定信息需更改的同学,按照《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原文链接:http://www.gdhvc.edu.cn/html/jgsz/dzgljg/xsgzc/tzgg/2020/0909/14620.html),在3月22日前把纸质版材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交给辅导员。各系注意核查特殊保障家庭学生的申请情况(含建档立卡、低保、城镇低收入、特困、孤儿、残疾),若学生放弃进行认定,须提交情况说明(附件1),说明上附有学生本人、辅导员、系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
三、2020年秋季学期通过困难认定,但目前家庭经济情况有好转,需要取消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应主动向辅导员申请汇报。各系收集相关信息后进行将名单汇总至《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已好转学生名单》(附件2)。另外,已办理或即将休学、退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到本次认定,已通过秋季困难认定的将取消认定等级,不得参加助学金申请,请各系注意核查此类学生。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3月17日-3月22日;
(二)辅导员审核:3月23日-3月25日。辅导员审核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各系审核公示:3月26日-3月29日。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且只将新增和变更的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
(四)各系报送材料:3月31日中午前,各系须将以下材料交学生工作部:
1.特殊保障家庭学生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的说明纸质版(附件1),说明上附有学生本人、辅导员及主管学生工作系书记签字;
2.各系2020-2021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好转学生名单电子版(附件2);
3.各系关于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汇总说明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系资助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系书记签字,并盖系公章。
(五)学生工作部汇总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并将申请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登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至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请各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的程序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工作。务必认真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对照学生的佐证材料审核,逐一核查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所有信息无误。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mjyxszzglzx@163.com,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图书馆505)。
附件1:关于XXX同学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的情况说明.docx
附件2:XX学院2020-2021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好转学生名单.xls
附件3:XXX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汇总说明.docx
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