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档立卡学生:
根据文件《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原建档立卡脱贫学生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再实施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原建档立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院学生资助制度,及时申请困难认定和相关资助。
学生工作部
2021年7月17日
粤教助函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