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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网上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点击量: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1〕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等文件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时间

(一)困难认定学生网上集中申报时间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5日。

(二)各班级辅导员应于10月10日前凭学校资助系统管理员创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在“助学管理”功能下的“家庭经济信息核实”模块中,及时核查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并提交至各系负责人处进行审核。各系负责人应于10月15日前开展系级困难认定审核工作,并按时提交数据至学校复核。

(三)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应于10月20日前对各系核定提交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进行复核,导出全校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数据,并及时将全校申请学生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困难认定流程

(一)学生网上申报。

普通高校学生困难认定申请由学生本人登陆“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行申报,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困难认定申报。

学生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学生端操作手册详细版)

(1)学生通过微信查找“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入登录页面。

(2)选择学生本人,输入学生本人信息并刷脸登录,确认学籍信息,阅读资助政策。

(3)填写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认定申请。其中,属于“原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学生、脱贫不稳定、孤儿、低保家庭”等特殊类型家庭的学生,由系统采用大数据技术统一关联认定。如学生确实属于特殊类型家庭学生,系统又未显示认定的,须按困难认定要求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定期到“学生端小程序”首页的“申请记录”模块查看申请进度。

(二)分级审核。

各班级辅导员应于10月10日前凭学校资助系统管理员创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在“助学管理”功能下的“家庭经济信息核实”模块中,及时核查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并提交至各系负责人处进行审核。各系负责人应于10月15日前开展系级困难认定审核工作,并按时提交数据至学校复核。

(三)复核上报。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应于10月20日前对各系核定提交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进行复核,导出全校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数据,并及时将全校申请学生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困难等级的认定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核定提交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进行复核后,及时将全校申请学生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广东省教育厅统一进行困难等级认定。经省厅认定结果确定后,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公布结果并开放查询。

四、工作要求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本着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上传申报系统的证明材料务必确保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如有模糊不清的,一律退回。

3.学生提出困难认定申报,必须如实填报相关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提交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当年困难认定申请资格,并给予进行全校通报处理。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②学生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③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④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5.各系、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认定工作,确保整个认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6.学校将通过信件、电话、同学访谈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已发放资助资金的,责令退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各系、各辅导员在困难认定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教育学生争优不争贫,要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感恩意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8日

H01学前、义教、高中、高校-学生端操作手册简易版-学生(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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