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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点击量:


各系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和资助名额结合省教育厅分配额度、系学生人数、学生经济困难情况等因素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应助尽助。为奖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科目,上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的前50%,同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或班级)的前50%;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二年级(含)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

(七)家庭经济困难属实,已通过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二、评审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名额分配

序号

院系

各系20和21级人数(人)

名额分配(个)

1

临床医学系

679

26

2

护理系

2807

105

3

药学系

1683

64

4

医学技术系

840

32

5

健康管理与促进系

837

32

合计

6846

259

四、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德萍 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付四伟 学院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吴双江 学生工作部负责人

陈应娟 临床医学系党支部负责人

                                    彭海波 护理系党总支副书记

于海帅 药学系党总支负责人

阮竞锋 健康管理与促进系党支部副书记

卢庆芳 医学技术系党支部副书记

五、评审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付四伟 学院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主任:吴双江 学生工作部负责人

成  员:李水英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工作人员

杨柳妹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工作人员

梁嘉丽 临床医学系学生资助负责人

董茜茜 护理系学生资助负责人

陈执妹 药学系学生资助负责人

戴秋初 医学技术系学生资助负责人

何奕艳 健康管理与促进系学生资助负责人

六、评审程序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image.png

(一)班级评议。学生将对应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及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名单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二)系初步审查。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分配名额确定本系国家奖学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公示3个工作日,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按时将本系初审名单和学生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

(三)各系审核公示及提交评审材料。各系根据学院评审工作安排,将本系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请各系部学生资助负责人收集附件1-3,务必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mjyxszzglzx@163.com,纸质版附件1-3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各院系需提交到邮箱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以: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命名。例如:张三的身份证号是510124199652451247,则命名规则为:“张三510124199652451247申请审批表”,并将附件1转为PDF版;

2.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用Excel宏校验通过,以“院系名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命名);

3.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以“院系名称-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命名);

另外请各系部学生资助负责人做好评审材料的存档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系部申请材料进行抽查。

(四)学院公示。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上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上报推荐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的推荐名单上传系统,并上报省教育厅评审及备案。

(六)对评审过程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系公示期间向系国家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投诉或举报,系国家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经学院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院认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系统备案。

(八)申请但未获得资助的学生,本系要及时告知原因。

 

 

附件1: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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