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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德育测评
发布时间:2018-04-25 点击量:

第七条德育测评,满分为3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10分,班内互评分为10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第八条德育基础分:学生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团结同学,尊重师长,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10分,不符合者酌情扣1分、2分等。

第九条班内互评分: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组织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评分方法:

学生给自己打分,其他同学给被评学生打分,算出总成绩,全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排名前10%(若不足1人,则取1人)的同学得10分,排名前10%至前20%的同学得95分,排名前20%至前40%的同学得9分,排名前40%至1前60%的同学得85分,其余的不得超过8分。

第十条德育奖励分如下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

(1)荣誉称号加分

①本学年度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院级加15分。

②本学年度获得“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社团”、“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称号,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2分/人,省部级加15分/人,市级加1分/人,校、院级加05分/人;

(2)社会工作加分: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分。标准如下:

①学院、系团委正/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社联主席团正/副主席可申请加25分;

②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社联各部门正/副部长和广播站正/副站长可申请加2分;

③学院、系团委或者学生会各部门部员、学院正式批准的各类协会会长/副会长、广播站广播员/主持人可申请加15分;

④学院、系社联各部门干事/理事可申请加1分,各协会会员不能加分,不经学院、系批准而成立的协会不予加分;

⑤辅导员助理可申请加2分或15分(由辅导员考核决定);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可申请加15分或1分(由辅导员考核决定);其他班委可申请加1分或05分(由班长、团支书决定);

⑥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

(3)文艺活动获奖加分:参加学校主办的演讲、摄影、歌唱、舞蹈、表演等比赛活动,且获奖者可申请加分。

①校园歌手大赛一等奖/第一名可申请加05分/人,二等奖/第二名可申请加04分/人,三等奖/第三名可申请加03分/人,优秀奖可申请加02分/人;

②心理剧一等奖/第一名可申请加05分/人,二等奖/第二名可申请加04分/人,三等奖/第三名可申请加03分/人,优秀奖可申请加02分/人;

③知识技能竞赛或演讲比赛一等奖/第一名可申请加05分/人,二等奖/第二名可申请加04分/人,三等奖/第三名可申请加03分/人,优秀奖可申请加02分/人;

④学院健排舞一等奖/第一名可申请加05分/人,二等奖/第二名可申请加04分/人,三等奖/第三名可申请加03分/人,优秀奖可申请加02分/人;

⑤文化活动月比赛一等奖/第一名可申请加05分/人,二等奖/第二名可申请加04分/人,三等奖/第三名可申请加03分/人,优秀奖可申请加02分/人;

⑥积极参与迎新晚会、中秋晚会、元旦晚会、扶贫文艺晚会等非比赛类表演者可申请加02分/次每人,同一次晚会参与多个表演者只按一次计算;

⑦其他类似文化活动可参考以上加分。

(4)积极参与校内外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社会工作和其他志愿服务等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可申请加分;

①本学年参与绿化校园活动的志愿者获得一等奖/第一名可申请加05分/人,二等奖/第二名可申请加04分/人,三等奖/第三名可申请加03分/人,优秀奖可申请加02分/人,无获奖可申请加01分/人;

②积极参与迎新工作的志愿者可申请加02分/人;

③积极参与“苹果义卖”等义卖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可申请加02分/人;

④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公共性讲座的志愿者每次可申请01分/人,次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⑤参加无偿献血者,加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须提交相关证明);

⑥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院、系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025分;

⑦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其他类似活动者可参考以上标准加分。

第十一条德育扣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的,均扣4分/次。

(2)本学年度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3分/次。

(3)本学年度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每人扣05分/次。

(4)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05分/次以上。

(5)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被查或导致停电宿舍,宿舍成员扣05分/次每人,多次者累计扣分。

(6)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05分/节,迟到、早退扣01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以正当理由请假超过三次者,每超一次扣05分,多次者累计扣分。学习纪律扣分依据:一是任课教师的记录,二是学院、学校不定期抽查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三是各班的考勤记录。

(7)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

(8)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05分/次。

(9)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2-5分/次。

(10)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扣2分/次。

(11)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4-10分。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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