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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20 点击量:

一、奖教项目(5项)

(一)优秀教师奖

1.评选对象

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专职教师。

2.评选具体条件    

⑴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⑵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⑶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⑷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⑸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⑹本学年完成任教科目周学时1门18节、2门16节、3门以上12节的教学工作量;

⑺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①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②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③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5 天以上(含 5 天, 55 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 7 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④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⑤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3.评选程序

每年的10月10日前个人向教务科研处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教务科研处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按1:3的比例,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评选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健职院〔2016〕37号)执行。

(二)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奖

1.评选对象

学院在职的班主任、辅导员。

2.评选具体条件    

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恪守辅导员职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⑵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 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主动与任课教师、宿管员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能积极对学生进行主题教育活动和文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工作成绩显著;    

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所带学生违纪率在1%以下,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伤害和死亡)。    

⑸在班主任、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高;

⑹学年度参与主持公开主题班会效果好;

⑺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或获得市级以上关于学生管理方面发表优秀论文获奖者优先评选。

3.评选程序

每年的10月10日前个人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工作处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按1:3的比例,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评选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健职院〔2016〕37号)执行。

(三)优秀教科研工作奖

1.评选对象

本院从事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或科研管理工作的在职教职工。

2.评选具体条件

⑴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能力,在教科研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⑵能协助学院教务科研处、本系开展教科研研究工作;

⑶能独立承担学院或省级及以上课题、成为课题组的主要执行人、在课题研究中起到骨干引领作用;

⑷科研作风严谨,形成扎扎实实、实事求是的良好科研作风,科研结论要做到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⑸科研成果突出:

①在课题研究中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研究试验的论文或报告等能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肯定、奖励或发表;

②在省级及以上期刊杂志上发表教科研论文或文章2篇及以上、在省级及以上各种课题、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评选程序

每年的10月10日前个人向教务科研处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教务科研处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按1:3的比例,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评选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健职院〔2016〕37号)执行。

(四)服务模范奖

1.评选对象

学院在职教职工。

2.评选具体条件

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党爱国爱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恪守教职工的相关职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乐意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与校园和谐;

    ⑶全年无旷工、无缺席集体活动(或会议)记录,累计请假(不含公休和节假日)不超过5天;

    ⑷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广泛好评;

    ⑸遵守职业纪律,讲究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教科研和师生服务。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⑹努力钻研业务,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自觉把本职工作与育人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⑺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①教师制作的课件、撰写的教学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②行政工勤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

③工作业绩优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

3.评选程序

每年的10月10日前个人向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会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按1:3的比例,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评选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健职院〔2016〕37号)执行。                          

(五)突出贡献奖

     1.评选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工(参评人可为个人或团队)。

    2.评选具体条件

    评选主要依据为参评个人或团队在本年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成果,为学校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等。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所涉及的成果、奖励是以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署名者,均可申报参评。

    ⑴在教学及科研成果方面,在参加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竞赛及指导学生参加相应的科技、文化、体育类评比竞赛等活动获得以下奖励的:

    ①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⑵在学科专业建设及促进学校转型发展、校企合作、产学研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成功申报评获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业、课程并取得突出建设成果;为学校引入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教学、科研及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教学效益。

    ⑶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如获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等。

    ⑷为促进学校建设发展,利用个人资源或社会影响力,为学校引进重大建设项目并产生较好办学效益。

    ⑸在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⑹在其它方面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评选程序

每年的10月10日前个人向党政纪检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党政纪检办公室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按1:3的比例,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评选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健职院〔2016〕37号)执行。

二、奖学项目(6项)

(一)学习标兵奖

1.评选对象

正式注册的我院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

2.评选具体条件

⑴思想政治表现好,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责任感较强,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

⑵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学习态度端正,

学风、考风正派;

⑶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成绩优异,学习刻苦,学年学习总成绩排在年级本专业的前3%,在学生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度,学习上能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在学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⑷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⑸积极主动地拓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品德优良,

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和执行《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者;

⑹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①在学科竞赛及科学研究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②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其它相关考试获得证书等;

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就,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④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⑤在社会实践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⑺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与学习标兵评比。

3. 评选方法

总成绩=考试科总成绩×60%+考查科总成绩×40%,按年级专业排名,再综合其他条件评选。

4.评选程序

每年的10月10日前个人向班级的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选出候选人报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按1:1的比例,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评选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健职院〔2016〕37号)执行。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1.评选对象

正式注册的我院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干部。  

2.评选具体条件    

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恪守学生职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⑵尊重理解学院,尊重老师,关心爱护集体,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学习、生活和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 经常深入社区、校园,主动与学院和社区保持联系,了解社会的动态,帮助学生或社会解决力所能及的一些实际困难。

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善于与学生或社会交流沟通,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能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活动和文化活动,注重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品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    

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⑸各年度考核评优中成绩优秀,学生满意度极高。   

⑹学年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效果好。

⑺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或获得市级以上获奖者优先评选。

3.评选程序

每年的10月10日前个人向班级的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选出候选人报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按1:1的比例,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评选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健职院〔2016〕37号)执行。

(三)竞赛精英奖

1.评选对象

正式注册的我院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

2.评选具体条件

   ⑴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

    ⑵政治思想表现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学风、考风正派,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及受处分记录。

    ⑶积极参加院系开展的各项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⑷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动手操作能力强,各学科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学科。

    ⑸在本学年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校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市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以上奖项,或在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有效名次奖或以上奖项。

    ②在校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市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以上奖项,或在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得有效名次奖或以上奖项。

⑹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①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其它相关考试获得证书等。

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就,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③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④在社会实践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3.评选程序

每年的10月10日前个人向班级的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选出候选人报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按1:1的比例,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评选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健职院〔2016〕37号)执行。

(四)实习岗位模范奖

1.评选对象
    适用于本学年度实习的大专层次各专业实习生。

2.评选具体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有关纪律及规定。无旷工现象,事病假期不超过7天。

⑵爱校、爱实习单位,维护学校及实习单位声誉及形象。

⑶与同学同事团结合作,与服务对象和谐相处。无投诉现象。

⑷社会行为规范、工作作风正派、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作风及社会行为等方面无不良反映。

⑸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牢固,专业操作能力强。校内理论学习成绩好,实习期间理论及实操考试成绩优良。

⑹听从学校及实习单位工作安排。

⑺为社会、学校或实习单位作出特殊贡献者优先推荐。

3.评选程序

每年的10月10日前个人向班级的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选出候选人报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按1:1的比例,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评选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健职院〔2016〕37号)执行。

(五)志愿服务奖

1.先进集体选对象及具体条件

⑴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①参评集体为组织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有一年以上志愿服务经验的二级学院团委及直属的志愿者组织;

②有严肃的组织纪律观念,积极主动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并主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与专业特色相结合的品牌志愿服务活动;

③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在社会和广大师生中产生广泛的影响。

⑵青年志愿服务优秀班集体

①参评班集体为曾多次申请志愿服务活动,自主开展过特色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组织,并且效果突出,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②在美化校园、无偿献血等常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积极,为我校志愿服务活动作出突出贡献;

③该班人员积极参加校级志愿者活动,班级人均志愿小时数8小时以上,曾被评选为“每月之星”者优先。

⑶社区服务先进集体

①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具有良好的集体形象;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包括服务社区老人、单亲及困难家庭等具有爱心性质的服务活动;

②有一定规模,能组织会议,进行培训,有规章制度可遵循,秩序良好;有优秀的组织策划者,内部成员热情积极,服从安排;

③活动策划内容新颖,能较好地结合专业特色,充分发挥各成员专长,服务质量高;

④能够积极配合与服从上级的安排和监督,积极向上级汇报服务工作情况。积极上交总结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为推动社区服务做出贡献。

⑷先进志愿助残服务队

①遵守我校关于青年志愿者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明确志愿助残服务活动的具体工作,了解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制度和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能够积极配合与服从上级的安排和监督,积极向上级汇报服务工作情况;

②具有良好的团队形象,较强的无私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团队凝聚力强。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备的章程,健全的活动制度,在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志愿者的动员、招募、培训、规范化管理、组织活动等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团队助残服务形式多样,常有创新;

③长期开展助残服务活动,深得残疾人士的信任,并与残疾人士建立了深厚感情;

④服务工作表现出色,宣传力度大,在其他志愿助残服务分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社会上能营造志愿助残的良好风气,具有社会影响力。

⑸无偿献血先进单位

①积极响应校青联组织的无偿献血服务活动,学院组织献血的总次数相对其他各二级学院所占的比例高;

②积极组织参与献血活动,全年学院献血人数占学院总人数百分比较高,成分血和全血的总量所占比例较高;

③积极动员宣传学院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力度较强;积极开展有关无偿献血的培训活;

④学院积极配合校青联带队献血的工作,活动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学生干部热情积极,服务学生,服从安排;

⑤能积极并按时上交电子稿和打印稿的核对名单,如实反映情况,为推动无偿献血服务活动做出贡献。

2.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及具体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正式注册的我院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

1)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①热爱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织并参与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个人;

②全年累计志愿服务小时数超过35小时(含35小时);

③策划或组织一次(一次以上)大型志愿服务活动,或参与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两次(两次以上);

④学习成绩优秀,当年无补考重修记录,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党团内外处分。

2)优秀青年志愿者

①热衷于志愿服务活动,能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草坪公区管理、福利院探访、无偿献血、关爱孤寡、志愿助残服务及其他大型志愿服务活动等志愿者工作中表现优秀;

②全年累计志愿服务小时数在20小时以上(含20小时);

③遵守纪律,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学习成绩优秀,当年无补考重修记录,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党团内外处分。

3)志愿助残先进个人

①德行上有正确的价值观念,热心志愿助残服务事业,关爱残疾人,行为修养良好;

②工作上认真负责,主动积极配合上级的工作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在社区服务中表现突出,工作影响力大;

③对服务对象有深入的了解,熟知他(她)的生活习惯、性格特点、健康状况、兴趣爱好、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能与服务对象及其亲戚朋友邻居都相处融洽;

④学习成绩优秀,当年无补考重修记录,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党团内外处分。

4)无偿献血积极分子

①德行上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念,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热爱无偿献血事业。助人为乐,无私奉献。

②学习上刻苦认真。生活上积极乐观,修养良好,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党团内处分。

③对献血活动有深入的了解,积极参与献血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校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关心并促进献血事业的发展,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④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献血的总次数和献血量多(全血次数在三次或以上,量在600cc或以上;成分血两次或两次以上),具有青年志愿者无私奉献和热情服务的精神,积极为我校献血事业出谋划策。

以上条件中相关数据需上交证明材料。

3.评选程序

每年的10月10日前个人向班级的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选出候选人报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按1:1的比例,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评选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健职院〔2016〕37号)执行。

(六)道德模范奖

1.评选对象

正式注册的我院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

2.评选具体条件

⑴自强自立模范: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自身的疾患,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用执著和坚强在逆境中飞扬,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⑵勤学创新模范:品学兼优、勤奋好学,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爱好广泛,代表学校参加艺体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  

  ⑶尊师孝亲模范: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在孝敬长辈方面有突出感人的事迹。  

  ⑷助人为乐模范:关心他人、关爱集体,热心公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及帮残助困等活动。  

⑸诚信守礼模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知礼仪、重礼节;言行举止文明有礼,在人际交往中,礼貌待人,重信守诺,不弄虚作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  

3.评选程序

每年的10月10日前个人向班级的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选出候选人报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按1:1的比例,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评选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健职院〔2016〕37号)执行。

附表1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基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表2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学基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表3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团队用).doc

附表4 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金”申请审批表(团队用).doc

附表5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金”排序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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