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茂市监〔2026〕6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国境内和港澳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中团体标准申报单位为标准发布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未享受过同类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仅限于“五棵树一条鱼一桌菜”相关标准,非“五棵树一条鱼一桌菜”团体标准原则上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
(四)申报单位须具备与所申报标准对应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场地、设备、技术及经营业绩,未实际从事标准对应产品的生产、销售或相关服务活动的项目不予资助。
二、申报方式
(一)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粤财扶助平台") (https://czbt.czt.gd.gov.cn/#/home) 申报。
(二)在线申报主体首次进入申报平台,先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三)在“首页-项目申报”中查找想要申报的项目后,点击项目详情页中的“立即申报”按钮,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均应提交的材料:
1.《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1)、《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登记表》(附件2)均是在线填写,填写完毕,点击“预览”按钮确认无误,下载表格并盖章扫描。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项目共包括以下技术标准及科研项目等7个项目,除提交上述统一的材料外,申报以下不同项目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技术标准及科研项目。
(1)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标准已于2025年正式发布。
(2)2025年完成所承担的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申报单位应提交立项的批文以及成果证明材料。
2.标准化组织、活动项目。
(1)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2025年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承担广东省、全国或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申报单位应提交批文。
(2)重大标准化活动类项目。2025年牵头承办全省、全国性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申报单位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以及组织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
3.技术性贸易措施项目。2025年承担省级、国家级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批文以及成果证明材料。
4.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项目。2025年首次获得AAAAA、AAAA、AAA等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重新评审通过的不予以资助。申报单位应提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5.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025年通过终期评估的国家、省、地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批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的立项通知以及项目通过终期评估的证明文件。
6.承办标准化培训项目。2025年牵头承办标准化培训活动。
申报单位应提交组织开展标准化培训活动的证明材料。
7.其他标准化项目。2025年如期结题的经市政府或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化发展规划、路线图等其他标准化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批文以及正式发布文件。
(三)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所有材料需在线上传至附件,完成线上申报后,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由学校统一报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报流程:
申报人须在“粤财扶助平台”进行在线申报,提交后联系科研部工作人员审核。校内申报截止时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科研部联系人:阮老师,联系电话:0668-2904261。
附件:
通知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