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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点击量:

  为了保障学校开学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以及广大师生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各项实验教学工作的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校实训中心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实验室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复课前实验室的准备情况以及实验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实验教师要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各实训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工作安排

  各实训部负责人按照《关于复学复课期间我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明确职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从实验室人员疫情防控培训、环境清理、设备维护、实验教学组织、实验室安全、实验室通风消毒、防疫物资储备等方面,逐项落实实验室开放运行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室符合疫情防护安全要求,保障开学后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实训中心负责人宋丽燕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自查,未按规定落实的实验室,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通报。

  三、工作范围

  各实训部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房,危险废物暂存柜。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三、时间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9日-15日)

  1.各实训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对本院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

  2. 各实训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房、危险废物暂存柜、危化品应急安全柜、应急喷淋器、实验室通风设施等重点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危化品、病原微生物、废弃物在实验场所的储存情况为重点对实验室进行抽查,听取实验室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

  3. 7月15日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明确的职责分工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能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中填写整改情况记录。

  (二)整改(2020年7月15日-7月25日前)

  7月25日前,实训中心根据各实验室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分管领导后要联系相关部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条整改落实。

                                        实训中心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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