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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厅2026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5 浏览量: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限额

2026年度广东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科研平台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其中: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我省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和医疗器械、航空航天、集成电路、低空经济、基础软件、海洋科技、生物育种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第六代移动通信、具身智能、细胞与基因治疗、脑科学与脑机接口、氢能及先进核能、深海探测、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特色新型智库重点支持科技金融、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化、现代产业体系、新质生产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强省等8个领域的政策理论研究。

学校各类平台和项目申报限额如下:

1. 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报总数不超过1项;

2.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申报总数不超过1项;

3.高校创新团队项目: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

4.高校重点领域项目:申报总数不超过8项;

5.高校特色创新项目、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总数不超过8项;

二、申报指南及要求(见附件)。

三、资助经费

此次申报的科研平台及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资助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此次申报人提交《申报书》上未填写支持经费的,一律不接受申报。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本通知及有关规定,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2.申报基础要求:必须有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作为第一负责人的课题立项、论文、专著、专利、标准等符合学校成果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中的成果作为支撑。

3.申报项目或平台的负责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所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负责人要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领域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项目选题,每个负责人限报1项平台或项目

4.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课题或平台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5.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系统网址(https://gdjyky.gds.edu.cn)于6月9日9:00开放。(注意:限额申报,请勿直接在省教育厅申报系统提交申报;申请人需先在学校科研管理平台提交申报,待通过校内评审后再登录省教育厅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6.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4日。申请人须在2026年6月14日24时前在学校科研管理平台(http://14.215.239.114:6180/)“纵向项目申报”提交申报书及申报基础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科研部联系人:阮老师,联系电话:0668-290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