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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科协2026-2027年度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9 浏览量: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茂名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协2026-2027年度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科协2026-2027年度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QNRC001

二、培育对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学风优良,遵纪守法,践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学道德规范。

(二)茂名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以及符合《茂名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柔性引进的,具有中国国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至1990年 6月30日后出生,女性科技工作者年龄可以放宽至1988年 6月30日后出生)。

(四)已取得博士学位。

(五)入职所在单位2个月以上(提交社保缴费证明);属柔性引进人才的,提供相关协议证明。

(六)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药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七)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八)培育对象在茂名实际工作时间能够覆盖本项目的执行期限。

(九)获得所在单位推荐。

(十)未入选过省科协同类人才计划。

三、推荐单位(培育对象所在单位)

(一)推荐单位应为在茂名地区的高校、医院、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科协团体会员。

(二)推荐单位应当是在茂名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三)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术科研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涉密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四)根据培育对象的个体特点和专业特长,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目标与具体方案(包含学科优势、资源优势、培养方案、绩效目标等)。

(五)吸收培育对象参与重点科研项目,支持申请科研课题或独立承担核心技术研发工作。

(六)为培育对象参加高端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提供机会和条件;配合做好考核和后续管理,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七)制定培养方案,签订项目合同书。

(八)接受省科协、市科协的监督,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九)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四、培养导师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和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作且具有丰富经验的知名学者,愿意为被培育对象的成长提供指导和支持。

五、项目要求

(一)申报人提出的项目应属于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

(二)申报人提出的项目内容应属于《茂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内的产业技术需求,或者涉及重大民生医疗卫生领域的技术需求。

(三)项目成熟度较高,具备转化的潜力。

(四)积极参加茂名市科协组织的关于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相关活动。

六、支持方式及强度

茂名市科协自筹资金,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数量5-7名,每名资助3万元,一次审定,分两次拨付。

七、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先向茂名市科协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专利、项目报告等)、实践经历证明(实习报告、工作成果等)、推荐信(导师或工作单位领导推荐)以及《广东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个人申请表》。

(二)茂名市科协按《茂名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选拔确定培育对象候选人。

(三)培育对象候选人线上填报资料,茂名市科协线上审定后提交省科协。

(四)培育对象由省科协审定后发布。

(五)一个申报人填写一份个人申请表。申报人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以及诚信管理要求,未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有关惩戒期内。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人五年内申报市科协各类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销立项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予通报。

、项目终止相关规定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育对象应当向市科协申请主动终止项目:

1.因不可抗力因素,项目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2.培育对象因工作调动、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3.其他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科协可实施强制终止项目:

1.培育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不按规定接受省、市科协的评估、整改、验收、专项审计等相关事项的。

2.培育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不接受省、市科协的项目监督检查,经催告后仍不配合的。

3.培育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提交验收材料的。

4.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存在注销、迁出、歇业、吊销、破产等情形,但未办理主动终止的。

5.培育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6.培育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未按项目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经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仍延迟实施的。

7.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项目终止的,项目经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1.退回部分应返还经费。终止项目的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应当对项目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工作任务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市科协核查批准后,组织专人核实,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核定应退回财政资金额度。

2.停止拨付项目尾款。因培育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主观过错导致项目终止或撤销的,申报人连续3年不能申报市科协项目。

九、校内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1日上午10时止。请申报人于截止时间前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专利、项目报告等)、实践经历证明(实习报告、工作成果等)、推荐信(导师或工作单位领导推荐)以及《广东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个人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部邮箱:kyb290426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科研部联系人:阮晓茵,联系电话:0668-2904261。

        通知原文:茂名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协2026-2027年度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